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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元皮带竟然卖100元?彩票舞弊案牵出反暴利案 法院判定:没收42万元暴利没错
王先富 邵丹

《中国检察日报》2000年07月20日


  本报讯 7月13日,浙江省首例反暴利行政诉讼案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裁定,在去年轰动一时的三门县福利彩票舞弊案中,台州市物价局对临海礼星贸易有限公司的42万元暴利所得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被告的原行政处罚决定。

  1999年1月21日,临海市礼星贸易公司经理金礼星(因向原三门县民政局正副局长行贿7.5万元,三人均被判刑)与三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签订协议,由其提供奖品。之后,金礼星将18元/条的5806条皮带,以100元/条的价格销售给募捐委员会。3月12日,台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所依据群众的举报,经调查后认定举报属实,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行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于1999年7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礼星贸易有限公司暴利所得42.3万元。

  金礼星认为行政处罚不当,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1999年10月24日,台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金礼星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7月10日的法庭上,金委托其代理人出庭,双方就处罚对象,适用法律、法规展开了激烈辩论。最终法庭作出上述裁定。

  据台州市物价局局长李效法介绍,此案是《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行为暂行办法》出台后,全省首例反暴利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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