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 资料来源: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的正常发行,维护投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制定的《"风采系列"电脑中国福利彩票试行规则》,制定本承销细则。
第二条 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作为承销机构,在广西自治区所辖区域内销售"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
第三条 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要求建立准热线销售系统,运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编制和软件,接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统一监控,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和销售。
第四条 凡投注者均被视为认同并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投注 第五条 "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采用组合式游戏(7/35),即从35种"广西风采"图案(每种图案有一个数字代码)中选择7种进行投注,一组7种图案代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游戏规则详见《"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投注须知》。
第六条 "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每注金额为人民币2元,每周销售一期,情况许可时每周销售二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历年度编排。
第七条 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全区设置投注站,并核发"广西风采"电脑彩票销售许可证。投注站须按统一制式标准建设,展示销售许可证,接受公众监督。投注站管理办法详见《"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
第八条 投注者可在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设置的任何一个投注站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确定,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
第九条 "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投注单正面印有投注机可识别的数字阵列,作为待选的投注号码。投注单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设计、统一监制。
第十条 投注号码经投注机确认,打印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投注者可以任意选择投注号码和投注注数。
第十一条 每张彩票可打印1--5注投注号码。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不得参与投注。
第三章 资金 第十三条 "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的彩票销售总额称为彩票资金,由奖金、社会福利基金和发行成本费用三部分组成。其分配比例为:奖金占彩票资金的50%(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预留奖金);社会福利基金占彩票资金的30%;发行成本费用占彩票资金的20%。
第十四条 "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每期开奖后3天内,向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上交规定的各项应缴资金。
第四章 设奖 第十五条 奖金分为预留奖金和当期奖金两部分。每期奖金总额的1%作为预留奖金,进入奖池基金。其余作为当期奖金,用于当期兑奖。
第十六条 预留奖金、弃奖奖金、未中出奖金和高奖等单注奖额封顶后的余额构成奖池基金。
第十七条 奖池基金用于:累积高奖等奖金,设置特别奖,调整奖金结构,支付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的奖金损失。
第十八条 奖池基金余额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当期奖金分为7个奖等,一、二、三等奖为高奖等,四、五、六、七等奖为低奖等。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当期低奖等总奖金后的余额为当期高奖等总奖金,当期各高奖等奖金按比例分配。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一等奖: 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75%;
二等奖: 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10%;
三等奖: 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15%;
四等奖: 单注奖额固定为1000元;
五等奖: 单注奖额固定为100元;
六等奖: 单注奖额固定为50元;
七等奖: 单注奖额固定为5元。
第二十条 高奖等单注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奖池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一条 当期高奖等未中出时,其奖金全部进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二条 当期一等奖奖额累积达2000万元(不含)以上仍未中出时,其累计奖额的50%进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另50%用于增加当期二等奖或三等奖奖金。具体设置如下:
若二等奖中出时,当期一等奖累积奖额的50%加入二等奖分配,其单注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按实际中奖注数分配后的奖金若有余额,转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若只有三等奖中出时,当期一等奖累积奖额的50%,以及二等奖奖额均加入三等奖分配,其单注奖额亦不得超过500万元,按实际中奖注数分配后的奖金若有余额,转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三条 设置特别奖,特别奖单注奖额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设奖办法由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第五章 开奖 第二十四条 "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每周开奖一次,逢周一开奖。情况许可开奖二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并通过电视台现场直播。
第二十五条 通过开奖确定中奖号码。中奖号码由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组成,从使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摇出。专用摇奖器内置标有数字1--35个号码球(因打印格式需要,1--9的9个号码在彩票上,打印时在前面加0,例如1为01,2为02),代表35种"广西风采"图案。摇奖时摇出8个号码球,前7个号码球上的数字组成基本号码。摇奖程序详见《"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摇奖方法》 第二十六条 所有投注数据必须在开奖前经"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数椐中心汇总,并录入不可改写的光盘,封存备查。当期有效投注数据即以该光盘所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七条 中奖号码摇出后,"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数据中心立即对投注数据进行开奖处理,产生当期各奖等中奖注数及奖额。
第二十八条 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和各奖等中奖注及奖额,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六章 中奖 第二十九条 根据投注者所持的"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上的投注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顺序不论),确定相应的中奖资格:
一等奖:每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7个基本号码全部相同(顺序不论,下同);
二等奖:每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意6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三等奖:每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意6个基本号码相同;
四等奖:每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意5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五等奖:每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的任意5个基本号码相同;
六等奖:每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意4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七等奖:每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意4个基本号码相同。
第三十条 一、二、三等奖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奖金额;四、五、六、七等奖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三十一条 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
第七章 兑奖 第三十二条 "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兑奖当期有效。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为无效彩票,不予兑奖。
第三十三条 每期开奖次日起30天内(含30天)为兑奖期
,逾期未领的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奖池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一、二、三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登记、兑奖。
第三十五条 一等奖中奖者须在开奖后72个小时内用电话、传真或当面通知等方式,向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申报中奖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十六条 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代扣代缴。
第三十七条 四、五、六、七等奖中奖者,持中奖彩票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
第三十八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以配合。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中奖者若在兑奖有效期内死亡,奖金由其法定继承人兑取。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000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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