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运动项目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国家禁止发行主动型彩票政策规定,并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以下简称“电脑体育彩票”)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实施销售、传输数据、开兑奖管理工作发行的体育彩票。
本游戏规则为传统运动项目型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三条 运动项目型电脑体育彩票是以一台计算机为单位,销售从33个运动项目中选取7项的组合为一注的彩票。
运动项目名称及对应数字代码为:
01 田径 02 游泳 03 跳水 04 水球 05 体操
06 举重 07 射击 08 射箭 09 击剑 10 柔道
11 摔跤 12 拳击 13 马术 14 足球 15 篮球
16 排球 17 乒乓 18 羽毛 19 网球 20 手球
21 棒球 22 垒球 23 滑雪 24 冰球 25 帆船
26 帆板 27 皮艇 28 划艇 29 赛艇 30 技巧
31 武术 32 滑水 33 蹼泳
第四条 所选项目等于7项的各注彩票为单式票,选8项或8项以上的多注彩票为复式票。
复式票选项最多不能超过16项。
第五条 运动项目型电脑体育彩票每台终端机可机选或自选销售。
第六条 运动项目型电脑体育彩票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能流通使用。
第三章 奖级设定
第七条 运动项目型电脑体育彩票设7个奖级,即一、二、三、四、五、六、七等奖。其中一、二、三等奖为浮动奖,四、五、六、七等奖为固定奖。
第四章 开奖及公告
第八条
运动项目型电脑体育彩票每周开奖二次,逢周三、周日开奖。
第九条 在公证人员封存销售数据资料之后,并在其监督下摇出7个运动项目为正选项和1个运动项目为特别项。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体操、武术7项为正选项,网球为特别项。
第十条
开奖当日将开奖现场录像在指定的电视台定时播放或进行现场直播,次日在约定报章刊登开奖结果及主要中奖情况,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五章 中奖办法
第十一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全部7个正选项;
二等奖:选中6个正选项及特别项;
三等奖:选中6个正选项;
四等奖:选中5个正选项及特别项;
五等奖:选中5个正选项;
六等奖:选中4个正选项及特别项。
七等奖:选中4个正选项。
第六章 奖金分配与管理
第十二条 销售总数的50%用于向中奖者支付奖金,其中2%为风险金。
第十三条
风险金是用来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的资金。
当风险金累积到200万元时,超出部分存入调节基金,用于派发保底奖金或增设奖金。
保底奖金和增设奖金须于当期销售前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各奖级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70%,及前期未中出的一、二、三等奖奖金总额。
二等奖为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5%。
三等奖为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5%。
四等奖固定奖金为300元。
五等奖固定奖金为50元。
六等奖固定奖金为10元。
七等奖固定奖金为5元。
第十五条
一、二、三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计算每注奖金时,采取取整(以元为单位)的方法,取整后的余数放入调节基金。
第十六条
当期未中出的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全部滚入下期一等奖奖金中。
第十七条 每注彩票只兑付最高奖级奖金,不兼中兼得。
第十八条 一等奖保底金额180万元,如当期一等奖中出且奖金不足保底金额时,差额部分从调节基金中补足。
第十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封顶金额500万元,中奖后封顶超出部分转入下期一等奖基金。
第二十条 自开奖之日第二天起,兑奖周期为28天(四周),逾期未兑付的奖金以及逾期未退票的票款,全部纳入调节基金。
山东省电脑销售传统型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电脑彩票实行“统一软件、统一标准、统一游戏规则、统一组织管理”的要求,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电脑体育彩票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的,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实施销售、传输数据、开兑奖等管理工作的体育彩票。
目前经批准发行的中国电脑体育彩票限指传统型彩票,有数字型和运动项目型两种玩法,山东省目前发行的是数字型玩法电脑体育彩票。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三条
数字型电脑体育彩票是通过专门的计算机系统销售的,由一组自然数组成投注号码的彩票。
每组投注号码由6位数彩票号码加一个特别号码组成,表示一注彩票,即:6位数彩票号码为000000-999999共100万个号码,特别号码为0-4,共5个自然数,总计500万组投注号码,为一个奖组。
特别号码放在6位自然数号码后,与6位自然数号码不形成排列或顺序关系。
第四条 每台销售终端机中每期预存500万组投注号码,每组号码当期只能销售一次,即单机不重号。
第五条 传统数字型电脑体育彩票每注2元人民币,每张彩票最多可打印5注。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能流通使用。
第三章 奖级设定
第六条
数字型电脑体育彩票设六个奖级,即特、一、二、三、四、五等奖。其中特、一、二等奖为浮动奖,三、四、五等奖为固定奖。
第四章 开奖及公告
第七条
传统数字型电脑体育彩票每周开奖两期,每周二、周五开奖。
第八条
在公证人员封存销售数据资料之后,在其监督下通过摇奖机依次摇出一组6位数中奖号码和一个特别号码,如:123456+0(特别号码)为中奖号码。
第九条
开奖当日晚由指定的电视台现场直播开奖实况,次日在各发行地约定报刊上刊登开奖结果及主要中奖情况,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网点,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中奖办法
第十条 将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以开奖结果123456+0(特别号码)为例,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特等奖:彩票6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排列相同且特别号码相同,如彩票123456+0。
一等奖:彩票6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排列相同,如彩票123456。
二等奖:彩票号码中连续5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5位数相同,如彩票12345×,×23456。
三等奖:彩票号码中连续4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4位数相同,如彩票1234××,×2345×,××3456。
四等奖:彩票号码中连续3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3位数相同,如彩票123×××,×234××,××345×,×××456。
五等奖:彩票号码中连续2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2位数相同,如彩票12××××,×23×××,××34××,×××45×,××××56。
第六章 奖金分配与管理
第十一条 销售总额的50%用于向中奖者支付奖金。
第十二条 各级奖级奖金分配:
特等奖奖金为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60%,加前期滚存的奖金;
一等奖奖金为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20%;
二等奖奖金为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20%;
三等奖固定奖金为300元;
四等奖固定奖金为20元;
五等奖固定奖金为5元。
第十三条
特、一、二等奖按照当期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计算每注奖金时,采取取整(以元为单位)的方法,取整后的余数放入调节基金。
第十四条
当期未中出的特、一、二等奖的奖金,全部滚存入下一期特等奖奖金中。
第十五条 每注彩票只兑付一个最高奖级奖金,不兼中兼得。
第十六条 特等奖奖金总额保底为68万元。如当期特等奖中出,但奖金总额不足68万元时,从调节基金予以补足。
第十七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封顶金额为500万元,封顶后超出部分转入下期特等奖基金。
第七章 兑奖办法
第十八条 自开奖次日起开始兑奖,有效期为28天(四周),逾期未兑的奖金以及未退票的票款,全部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各市中特等奖者,济南市中一、二等奖者,持有效中奖彩票,凭本人身份证到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领取奖金;其它各市地中一、二等奖者,持有效中奖彩票凭本人身份证到各市分支站领取奖金。中三、四、五等奖者,持有效中奖彩票到售出该中奖彩票的销售站兑奖。
第二十条
凡中奖金额超过一万元(含一万元)者,按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20%个人偶然所得税,中奖者应缴纳的所得税,由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或分支站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中奖彩票必须保持完整无缺,对污秽不清、撕开断裂及不完整的彩票有权拒绝兑奖。对伪造、变造、涂改彩票冒领奖金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开奖公布形式
1.电视 山东有线电视新闻频道:每周二、五晚20:20播出开奖实况。
2.报纸
济南:生活日报、济南时报;青岛: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
烟台:烟台晚报;淄博:鲁中生活日报;潍坊:潍坊晚报;
济宁:济宁日报;临沂:临沂日报、沂蒙生活报;
威海:威海晚报;东营:《东营日报》。
每周三、六刊登开奖公告或消息。
3、广播 山东文艺广播电台:每周三、六18:30-19:00。
4、查询电话 0531-2052868(全省)、9500123456(济南、青岛)、16011、97011(烟台)、0536-9950088988(潍坊)。
5、寻呼台 临沂:旅游寻呼;烟台:中国联通、中北寻呼。
6、中国体育彩票信息网: www.lottery.gov.cn。
7、各体育彩票销售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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